【國慶遊行】涉2019國慶日灣仔參與暴動 4男罪成還押候判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2/28 13:36

最後更新: 2024/02/29 09: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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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國慶日民陣申集會遊行,11男被控暴動等罪,其中4人不認罪受審,今(28日)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國慶日民陣申集會遊行被拒,大批示威者自發遊行,港島一帶有堵路及縱火等情況。11男被控暴動等罪,其中4人不認罪受審,今(28日)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暴動罪成。法官將判刑押後至3月20日,屆時一併處理同案認罪被告的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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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梁家樂(26歲,文員)、蘇亮燊(26歲,法律援助署文書助理)、李良圖(42歲,運輸工人)及胡景皓(20歲,學生)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,在金鐘道、軒尼詩道、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一帶,連同其他人土參與暴動。

控方案情指,案發日民陣向警方申請於當日舉行集會和遊行,但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。同日下午,數以百計示威者在金鐘道和軒尼詩道一帶聚集,大部分人身穿黑色裝束及戴防具等。有示威者在金鐘道和軒尼詩道近盧押道交界投擲汽油彈、向莊士敦道及皇后大道東附近的道路縱火、架設路障等。

法官姚勳智裁決指,憑4名被告的衣著裝備及身處暴動核心區域,可推斷被告曾參與暴動。法官不接納梁、蘇和李辯稱,當時只是在現場拍攝新聞圖片或途經現場,裁定4人均是有備而來參與暴動,藉此與其他示威者集結壯大聲勢,協助或鼓勵其他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,裁定4人暴動罪成。

梁另被指阻撓警員拘捕另1名示威者,惟法官指片段顯示梁並無阻撓行為,裁定其阻差辦公罪不成立。

同案另有7名被告早前已認罪,包括譚旭輝(30歲,地盤工人)、高俊(26歲,時裝設計師)、司徒澤朗(20歲,學生)、盧梓泓(31歲,科技資訊工程師)、袁碩(22歲,售貨員)及梁光宗(24歲,客戶服務主任)及蔡天龍(33歲,地盤工人)。 除蔡沒被控暴動外,其餘6人均承認暴動罪,蔡另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,即1條六角匙。其中5名被告另被控無牌管有彈藥、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等罪,則獲存檔法庭。

法官押後判刑至3月20日,為暴動罪成被告索取背景報告,另為蔡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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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